刊名:智能城市
曾用名:现代生活用品
主办:辽宁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主管: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ISSN:2096-1936
CN:21-1602/N
语言:中文
周期:半月刊
影响因子:0
被引频次:9440
数据库收录: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期刊分类:自科综合
期刊热词:
施工技术,建筑工程,城市,高速公路,建筑,施工管理,水利工程,智慧城市,建筑设计,大数据,施工技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大数据,城市,公路工程,物联网,城市轨道交通,BIM技术,人工智能,智慧城市,智能建筑,BIM技术,城市,BIM,城市建设,物联网,智能化,智能设计,城市规划,
文章摘要:数字经济时代,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导致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2017年国务院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提出要明晰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厘定是解决人工智能其他相关法律问题的“钥匙”。人工智能法律主体适格性的厘清与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界定、侵权责任认定、责任能力承担以及惩罚标准的适用等方面都紧密相关。现有对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研究主要是以主客体二分法为讨论的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人工智能法律主体适格性的研究应当回溯至法学理论的本源,从民事主体自身的适格性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方能知其所以然。
文章关键词:
项目基金:《智能城市》 网址: http://www.zncszz.cn/qikandaodu/2022/0324/2254.html